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主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


作者:来源:潍坊医学院发布时间:2022-07-22浏览次数:1974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主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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