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学位材料集中受理归档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2浏览次数:940

为加强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从本学期开始,除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收集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外,将于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学历、学位材料。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毕业: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2硕士研究生毕业: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3MBA和法律硕士(双证):报名登记表(录取表)、学习成绩单(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4同等学历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申请博(硕)士资格审查表、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单)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网上打印件须经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确认并盖章)。

高校教师和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学习成绩单、授予学位决定。

5正规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高中及以前的学籍材料、高考报考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6成人教育(本、专科):

1)函授、夜大毕业:录取名单、学习成绩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自学考试毕业: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网络考试毕业:录取名单、学习成绩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成人教育取得学士学位的还须有学士学位审批表。

7、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国(境)外学习情况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档案室(行政楼515室);

联系人:肖瑞芳。

联系电话:8462005

 

 

                                     人 事 处

                                   2012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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