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1-11-03浏览次数:1242

根据上级规定和《潍坊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科学合理、充分就业。首次聘用时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按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数设岗,并随自然减员逐步减少。

2.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3. 规范管理,逐步到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3个等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精神、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核准潍坊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批复意见以及我校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确定。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协助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2.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参与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体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具体细则,报学校聘委会审核备案。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爱岗敬业。

2. 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3.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 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具体业务条件

不同岗位的具体业务能力要求,由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要求制订具体细则,报学校学校聘委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聘任

(一)聘任范围

全校所有符合应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参加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应聘。

(二) 聘任程序

1. 学校聘委会公布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竞聘实施细则、时间安排;

2. 各单位成立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

3. 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制定上报工勤技能岗位具体业务任职条件;

4. 学校聘委会审核并公布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制定的具体业务任职条件;

5. 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申请表》;

6. 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7. 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定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报学校聘委会审核;

8.对所有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党委审批;

10.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

同,公布聘用结果。

(三)聘期

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内退休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六、其他

1.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人员,一般不再聘用。

2. 连续在同一层次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若本人不再竞聘上一级岗位,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3.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4. 特殊问题由学校人员聘用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考核与奖惩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年度业绩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年度业绩津贴。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工作纪律

1.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聘用组织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2. 学校监委会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聘委会报告。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潍坊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申请

 

 

 

潍坊医学院

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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