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接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对我校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或死亡领取政府救助金进行统计,救助金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残疾,法定标准三级以上的(有残疾证),按残疾人数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救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或未享受奖励扶助的,享受每月100元的救助金;(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双亡,该独生子女享受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救助金。(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以上三项,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的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享受救助金。
4、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残疾的提供残疾证、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一方死亡或父母 双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若有上述情况的教职工,请于11月1号前报计生办(行政楼215房间)。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电话:8462121
总务处 计生办
2011-10-26
http://www.wfmc.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id=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