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新增列导师遴选和聘期届满导师复核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导师遴选的要求 1. 拟新增列导师的学科。我校可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所有学科(含2011年新增学科)。 2. 导师遴选的条件。导师遴选按照《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08]5号文件)执行。 3. 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需填写《潍坊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1,打印5份),提交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近5年(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限5项),获得的科研成果和(或)奖励(限3项),承担的课题、在研课题及科研经费(限5项)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清单见附件2),送各院(系、所)审核、推荐、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聘期届满导师续聘 研究生导师续聘按照《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 [2008]5号文件)执行。 聘期届满导师须填写《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简况表》(附件4,打印5份),提交聘期(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指导研究生情况,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获得的科研成果和(或)奖励,立项和在研课题及科研经费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清单见附件5),送各院(系、所)审核、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6)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参加新增导师遴选和届满续聘人员必须提供表格中信息相应的证明材料,将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中并贴上材料清单(附件2、5),材料审核完以后原件取回。 3. 科研项目须提供上级立项批文和项目计划书,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使用记录本”或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4. 被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5. 接受校外与我院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申请新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已聘任导师的续聘,其遴选和续聘条件与本单位人员相同。 联系人:张金宝 电话:8462340 E-mail:yjsxwb@wfmc.edu.cn 材料报送地点:新校区办公楼456房间。
附件:
1. 潍坊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 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
3. 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
4. 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简况表
5. 聘期届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6. 聘期届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