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潍坊医学院发布时间:2022-10-18浏览次数:670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广泛调动各二级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积极性,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医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潍医外字2022【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围绕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目标,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国际合作交流机遇,开拓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示范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构建推进教育国际化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与世界TOP200高校合作,重点支持已与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关系、有合作基础、具备国际化办学潜力的二级学院,构建“学校统筹规划、以学院为主体、以项目为支撑”的国际化工作体系,引领和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有效提升。

二、项目内容

(一)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是指我校与国外具有合法资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的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为目的,以签订协议书为保障的各类国际合作。

(二)各二级单位依托各自学科、专业与管理优势,与国外外对口机构开展互惠互利的合作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联合科研平台/实验室、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等。

三、项目经费

(一)资助金额

每个立项项目资助20万元,港澳项目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用于支持中外合作双方校际互访、师资培训和交流、学分互认和学位联授、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共建研究平台/实验室、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

(二)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实报实销、超支不补原则,学校将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具体执行计划先期拨付预算的60%至各执行单位“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账户,项目执行年度末根据项目评估结果与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范围内拨付余费。

(三)开支范围

经费开支仅限合作双方人员国际流动相关的费用,包括我校出境人员国际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境外专家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住宿费、讲课费、学术报告及学术研讨费、境内居留手续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等。

项目中所涉及的出国(境)费用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聘请境外人员来校须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并严格背景审查和报备;派出人员出访每个团组不超过6人,出访时间每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5天,按照《潍坊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实验设备及实验耗材。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应以二级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示范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二级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规划、执行、监督、经费使用审批和项目检查评估。项目执行人为主管项目的指定人员,负责项目申请、执行、协调等工作。

2.申请单位应认真考察国外合作方的资质和学术实力,调研双方合作的可行性和预期成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方签署协议书,按照《潍坊医学院对外合作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书后方可立项实施。获批实施的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未报备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未获得学校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

3.所申报的项目须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学校择优资助国际合作交流基础厚实、学科专业发展目标明确、合作交流计划切实可行且有良好实际效果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请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oreignaffairs@wfmc.edu.cn邮箱,标题格式为:单位+示范项目,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行政楼438室)。

相关申请材料如下:

1.《潍坊医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申报书》

2. 合作协议书

3. 双方前期合作基础支撑材料

(三)立项评审

2023年度计划资助一个示范项目。国际合作交流处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立项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发布。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应与国外合作方商定详细的项目合作计划以及拟开展的具体活动和预期目标,并认真按计划执行。

项目中所涉及的拟选派出国(境)团组、拟召开的国际会议等应在2022年年底前向国际合作交流处上报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不予审批。

(二)项目评估

示范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项目执行年度末,执行单位须填写《潍坊医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成果报告书》,连同成果支撑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追回经费。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制建设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赴国(境)访学交流及来校交流3个月以上的学生数、赴国(境)外学术交流6个月以上的教师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联合科研平台/实验室、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开设来华国际学生专业及招生情况、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项目对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国际化的促进情况等。

未尽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沈迎华、杜瑞增

联系电话:0536-8462237,8462238

 

附件1潍坊医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潍坊医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示范项目成果报告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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