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登记人员和调进人员须知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2003年10月1日后新婚登记人员和调进已婚人员,必须在登记和调进当月到 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办公室于当月内向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新 婚人员和调进已婚人员信息资料,并为新婚人员和调进人员办理一孩生育手册和办证、换证手续。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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