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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
聘
简
章
为做好200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县政府《200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包括临床、中医、医技、麻醉、药剂、护理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能自觉履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义务;
2、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商河户籍,2000年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持有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的可优先报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22日至6月1日
2、报名地点:商河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填写《2007年商河县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原报名点凭出具的报名费发票,于6月17日至18日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个人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种,考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基础知识、专业水平,根据报考专业对应不同试卷,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人数按与拟聘用岗位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数达不到时,同比例减少)。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由评委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列入体检对象范围。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在职应聘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示5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0531-84877933,0531-84880162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由商河县200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河县人事局
商河县卫生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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