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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57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心组织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人事处,过期按弃权处理。

评选条件、推荐办法、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敬请参阅附件。

              人事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57号)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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