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2008年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部、系、附院、教研室、研究所(室):
为做好2008年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使各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项目申请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接受我院上报项目的有关部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博士基金)委员会、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包括软科学部分)、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潍坊市科技局等。
2、各上级有关部门的计划安排重点参照上级各相应部门的2008年项目申请指南(可登陆相应网站查询)及管理办法。
3、申报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或目标,注重课题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优先申报高水平、学科前沿性、跨学科、多学科联合攻关课题,尤其是原创性课题,一般重复性研究和追踪课题不予受理。
4、为保证申报数量和质量,加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硕士点建设,经研究决定:“泰山学者”设岗学科至少申报国家自然基金三项、每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硕士点、博士研究生至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请有关部(系)进行督促,保证计划完成。
5、项目必须经过教研室讨论;部系筛选论证后择优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再组织专家论证,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上报有关部门。
6、在院内评审阶段,请按下列要求组织材料(1)项目名称;(2)研究的目的意义;(3)立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附主要参考文献);(4)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5)拟解决的关键问题;(6)研究基础;(7)预期结果;(8)创新性等(最好打印,并自留底稿),以便专家评审。通过院内评审者,根据上级部门重点资助领域,进行筛选,再填写正式申请表。
7、按计划应于2007年之前完成的项目,请抓紧时间总结材料、准备结题鉴定。请各部、系、教研室督促到期未完成项目的课题组抓紧完成项目。本次申报优先考虑有研究工作基础的、前期已经结题鉴定的、完成情况好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8、学校各行政部门的兼职教师,按专业技术工作所在部系归口申报;临床学院教师需通过附院(临床学院)申报。申报程序按本通知第5条执行。
9、各部(系)将科研计划申请书及论证结果汇总后,连同本部系在研课题的完成情况于10月15日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10、申请我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的项目此次一并组织论证,单独列出上报科研处。具体参照《潍坊医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1、请各部系积极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征集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联系电话:2602649。
科研处
200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