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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潍坊市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事局潍人字[ 2007 ] 74 号《关于开展 2007 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

(详见潍坊市人事局网)文件精神,我院人事代理人员在潍坊市人才服务中心晋升职称时需参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需参加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我院人事代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课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

《电子政务》、《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其中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是今年培训的重点。

  培训采取以学员自学为主,以组织学员集中辅导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从上述四项培训内容中选

择一项进行学习。以往年度因故未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以报名参加两个课题的学习,学分

累计。

  三、报名和培训时间

  请各部门、各单位尽快通知所属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自行于 6 月 13 日前到潍坊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科报

名。

  培训时间: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四、培训费、考试及发证

  根据潍坊市物价局潍价费发[2002] 28 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应交培训费 30 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证书费等),教材费 25 元。

  培训结束后,全市将组织统一考试。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发给《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专业技

术人员凭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0 分。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取)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考取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或从业的必要条件。

                       

                                        人事处

                                     200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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