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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单位:
为加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根据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16号)、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
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2007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我省拟推荐20-30名候选人参评,各高校一般推荐一名。现要求我院各单位、各单位按照条件推荐不多于1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16份,并报电子版。书面材料请双面印制,不要装饰。如有其他重要材料可粘贴在本表后面,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2、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作品或奖项,不超过三项)2份,其中,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首页为目录(见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3月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2、申报者如实提供材料,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
人事处
2007年3月12日
附件:
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 推荐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目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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