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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上课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44个观测点其中一个的A级标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潍坊医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实施意见》(潍医人字[2006]19号)都明确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不再聘认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根据评估需要和文件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尽快统计近三学年我校所有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迅速通知本单位所有的教授、副教授(双肩挑人员,由主要工作单位负责),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文件,并实事求是填写附件的表格。因出国、进修、生病、在外攻读学位以及其他原因没有上课的,也要填写,绝不能有遗漏。否则责任自负。 二、没有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含部分政工人员),请抓紧与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相关部、院、系联系。有关部门和部、院、系,要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妥善安排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要承担相应的本科教学任务。 三、请教授、副教授所在的部门、单位,将附件中的表格纸质与电子版(近三学年《教授、副教授上课名册》、《教授、副教授上课率汇总表》),于4月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四、填表说明:上课情况不包括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返聘教师统计在内,在备注栏内注明;因出国、进修、生病、在外攻读学位以及其他原因没有上课的,须按学年在备注栏内注明;对于“双肩挑”的兼职人员,由主要工作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对于上课的非教师职称人员,统计在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人事处 2007.3.31 附件: 附件:1、教授、副教授上课名册(按04-05学年,05-06学年, 2、教授、副教授上课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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