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修订我院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推动定编定岗定责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人事处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潍坊医学院校部机关、教学科研单位职责范围》(征求意见稿)。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以求完善。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讨论修改自己的职责范围时,做到全面、准确、概括、精炼,不能有漏项、缺项。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讨论自己的职责范围时,要站在全院的角度,从宏观和整体上来把握,不仅提出自己部门的修改意见,同时也要提出其他部门的修改意见。

三、对于职能相近、交叉的部门,如教务处和实践教学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要理清职能范围,分清主次关系和主办协办关系,避免出现某项事大家都管或都不管的现象。

四、各部门、各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五、人事处汇总讨论修改意见,经学校研究予以确定。根据确定的职责范围,还要制定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最后一并汇编成册下发。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书面意见,请与628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06619   

附:《潍坊医学院校部机关、教学科研单位职责范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