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部、系(院)、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我省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已开始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05年度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人员须在4月25日前将个人近期免冠一吋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以部系为单位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需补办2004年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请携带补办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系列、职称)和照片,写明未办理原因,于4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请各部系各单位通知所属科室相关人员,按时填写完毕以上材料及时送交师资科,因过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人 事 处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