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院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5]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8个专业评议组:①基础部
②临床部
③管理学院
④社科部
⑤医学系
⑥护理系
⑦口腔专业
⑧整形外科研究所,由各部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见复印材料)。
二、4月14日下午5:00以前,各专业评议组请对照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将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4月15日~26日具体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1.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间我院接受、引进以及转入教师系列的人员。
2.认定教师资格需具备的条件: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上;岗前培训合格;思想道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
3.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填写
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表》一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所填报各种信息务必准确,否则,责任自负。各种表格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注意事项: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
。②、其他表格请用A4纸打印
。③、所有表格只能打印不能复印。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一律到附院健康查体中心办理体检手续,体检表需附各种辅助检查单,由健康查体中心负责审核签字盖章,体检时间为4月15日~26日(周末除外)。
5. 4月27日下午5:00以前,各专业评议组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复印材料最后一页)及个人已填写的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学历及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岗前培训证书、一寸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名字)及证书材料费6元,交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候。表格①~③同时交电子文档。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用230元/人,望以各专业评议组为单位,于4月27日直接交财务处,过期不候。
四、这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以往相比有较大变化,省教育厅要求严格,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
人事处
2005年4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