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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离、退休教师返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离、退休教师返聘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返聘形式分为全返聘和课时返聘。全返聘人员承担部系和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分配的一切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的一切活动;课时返聘人员除集体备课、圆满完成授课任务外,可不参加其他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学、科研单位,可全返聘离、退休教师
1. 研究生主导教师,所招研究生尚未毕业的。
2. 所在学科为省、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本人为学科带头人,并且是承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首位人员(在课题规定的期限内)或学科建设急需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研室,可按课时返聘离、退休教师
1. 学期内人均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130学时。
2. 人均承担3门(含3门)以上课程,学期内人均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120学时。
3. 为保证教学质量,确需返聘高级职称教师授课的。
四、返聘离、退休教师审批程序
教研室提出申请,离、退休教师本人同意,部系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由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获准返聘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返聘合同。
五、返聘人员的报酬
1、全返聘人员由学校每月支付返聘费600元,并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校内业绩工资。
2、按课时返聘者,学校只负责发放讲课费。按教务处规定的课时折算办法将其实际所教课时折算为标准学时,每标准学时酬金2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