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等情况,向人事处报送调入人员报告(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科研、论文著作或成果、获奖、配偶及子女等情况,须3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同行考核推荐,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2、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校领导汇报并审批。
3、向同意调入者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
4、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函同意调出并向我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5、本人向人事处递交在我校医院的近期体检表。
6、人事处对档案等材料审查无异义、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即发出调令。
7、本人持原单位开出的行政、工资关系等介绍信,到人事处报道。
1、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校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收到对方单位人事部门商调函后,寄出拟调出人员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4、收到对方人事部门调令后,本人持所在单位关于工作及物品移交完毕证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5、人事处开具调出人员的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关系介绍信。
1、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拟调入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院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本人持调出单位关于工作及物品移交完毕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院内调动手续。
4、人事处开具院内调动介绍信、调动通知单。
5、调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上岗。
1、持调转介绍信、工资单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近期一存照片2张到人事科报道。
2、到人事科签定协议、登记卡片填写履历表,领取有关证件。
3、到工资科办理工资和养老保险手续。
4、到师资科填写信息卡片。
5、到图书馆办理借阅图书手续。
6、到校医院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7、到后勤出办理住房手续。
8、到财务办理工资手续。
9、人事科开介绍信去基层单位报道。
1、每个人员的退休通知及退休审批表;
2、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3、本单位办完工作移交手续,盖章;
4、财务处查清有无欠款等,盖章;
5、图书馆了结借书手续;
6、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7、高级专家和需要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有省人事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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