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师资队伍
1 问: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专任教师怎么确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该怎么要求?
答:根据教高厅[2001]21号文件(教育部高教司2004年8月12日的评估方案)及教高司函[2004]209号文件(23日的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医学院校的非直属附院的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按外聘教师的方法计算,即按具有临床医师职称人员的四分之一计算。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占30%。并提供近三年授课教师名单。附属医院没有主讲教师与专职教师
。
2 问:医学院校A级标准生师比的计算,补充说明中提到“教师”=基础医学课(从解剖学开始)的教师+临床医师职称人员的15%,原有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我们的理解是:教师=基础医学课教师+我校编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教师+临床医师职称人员的15%,请问专家这样理解对否。
答:应该是:教师=基础医学课教师+我校编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直属附属医院的具有临床医师职称人员的15%+非直属附院具有临床医师职称(总数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学校中原有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
3 问:医学类临床主讲教师如何确定主讲与实习带教
答: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4 问:我院为医学院校,办有药(剂)学专业,附院编制的药剂师可否算为学院专职教师?
答:不计算 。
5 问:请问单科性医学院校的生师比的C级标准不含临床教师,那么非医学类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的专任教师是否全部计算入生师比的C级标准中?
答:可以。应按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合格备注说明计算。
6 问:1.附院编制、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是否可计入学校的师资基数?2.附院编制的教师,承担了本科生主讲教学任务,在统计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符合率时,是否纳入主讲教师的基数?
答: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数量按具有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总数的15%计入学校教师数内。主讲教师资格为主治医师以上者。并提供近三年授课教师名单。
7 问:我校是含许多非医专业(理、工、文)的医学院校(医、护、药、检、影,各有本专科),对于医学类学生数,评估指标中有两处用到,专家曾做许多说明,但是我感觉这两处是不一样的,不明确,烦请解答:
1、计算生师比: C级:我校虽名为医学院,但因含大量其他专业,应按照普通院校计算(不特指医学),即:全校折合生/全校专任教师+聘请教师*0.5;对否?
A级:按医学院校计,学生数只用临床医学生数?还是用医学、护、药、检、影专业的学生数和?专升本学生算不算?教师数=解剖课以上的教师+直属附院医师以上(不重复)*15%+非直属附院教师*0.5(不超过校内教师*1/4),对否?
2、生均床位数:医学类学生数=医学本专科+影、检本科(因专科为技术,不计入),对否?另,我校影像专业为培养影像技术人才,而不是诊断,计算生均床位,是否可不计入学生数?
答:1、你校是医学院校,所以生师比必须按医学院校的要求来计算即按教育部评估指标的合格备注说明5来计算。2、因为影像学专业是医学类,不可以不计算入学生数。在计算C级标准时,无论医学与非医学所有专业学生都计算;在计算A级标准按医学类专业计算。
8 问:计算生师比时本院编制临床教师c级指标不计算在内吗?,诊断学等课程能否算医学基础课?
答:诊断学是临床基础课不可计入。
9 问:我校是有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在计算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对“主讲教师”定性的问题有些疑惑,有专家说,主讲教师“至少应独立讲授一门课,由几位老师共同讲时,每人也至少应讲2学分以上的内容”,但是对于大多数医学课程,基本是由多名教师授课,而且达不到“每人至少应讲2学分以上的内容”的要求,请问,对于医学类院校,在界定“主讲教师”、“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是否另有特殊要求?或者说,如何计算?
答:主讲教师资格是指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或硕士学位以上;或是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附院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10 问:我校是含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对于计算医学门类各专业的生师比,存在以下疑问,1、是否单独要求对医学门类按C级标准计算生师比;2、如要按C级标准计算,教师数是否是指包括普通基础课(数、理、化等)和医学基础课(解剖等)的教师,还是单纯是医学基础课的教师;3、学生数是指医学门类的折合在校生数,还是各专业的本专科人数?敬请回答。
答:医学院校生师比的计算,C级标准按教发[2004]2号文件,A级标准按《评估方案(调整说明)》执行。有医学学科的综合大学,C级按通常的方法统计,A级标准要按医学院校要求单独考虑。医学门类的学生应是本专科自然数。
11 问:医学院校计算A级标准“生师比”时的专科学生数,我们包括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生,是否包括成教的学生。是否按照脱产业余折算。
答:对这个问题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有明确的规定,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应该分医学门类的本专科学生自然数。
12 问:1、对于医学类院校评估时,医学类学生中的预科生(只开汉语、体育、社科课程)不占用医学资源,是否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2、因为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不同,专科医学技术类(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是否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3、法医学学生是否计入医学类学生数?
答:1、预科当年可以不计入医学类学生数,但要计入全校学生总数;2、医学技术类和护理一样如不使用与医学类学生相同的临床资源可以不计入;3、法医学学生要计入。
13 问:我校为医学类院校,请问在计算“生师比”时,C级标准的专任教师中,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师是否计入?在计算A级标准时,该批教师是全纳入还是按15%纳入?
答:计算C级标准是不计入,计算A级标准是按照临床医师资格人数的15%计算后,不再重复计算。
14 问:医学院校生师比A级标准的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的比例医学类专业学生自然数。可否理解为:在计算C级标准的基础上,再计算(基础课教师+临床课教师)/医学门类学生自然数(去除非医学类专业学生数)?而其中基础课教师亦参与了非医学专业学生课程的教学,这样是否为重复计算?
答:在计算C级标准的基础上,计算A级标准时,基础课教师只计算从解剖课开始的医学基础课的教师,不计算一般基础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换个说法实际是,教师数:是减掉了一般基础课教师,加上了临床医师的15%,学生数:去掉了非医学类学生数。
15 问:我校是一所综合院校,含有医学院。1、我们的医学院开设了护理专业,而护理专业又不属于医学类的,在计算生师比时,不能把他们列入分子中,那这个专业的学生我们在评估时应把他们列入到何处呢?2、非直属医院的临床教师我们该如何计算?3、直属医院是不是必须得是三级甲等及以上?
答:1、在计算C级标准时所有专业都列入,计算医学院A级标准是不列入。2、非直属附属医院凡达到四条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师不超过全校教师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标准的不能计。3、直属附属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数量按医师人数15%计。
16 问:医药院校生师比A级标准的学生数是全日制学生吗?
答:A级标准时医学类专业学生指临床、检验、影像、麻醉、口腔、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藏医、蒙医、维医等本专科生的自然数。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做医生的专业应该都包括,因为都需要临床教师和临床教育资源。
17 问:比如我校“临床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折算数有2000多人,而在C级标准的师资中却不包括临床类教师;A级标准的计算把学校在教育厅编制的教师也按15%折算,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也不公平。这个问题我也疑问重重,恳请专家详细解疑。
答:师生比的C级标准按评估方案附表规定进行,学校专任教师(不含临床);A级标准时医学类专业学生指临床、检验、影像、麻醉、口腔、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藏医、蒙医、维医等本专科生的自然数。
18 问:对医学院校专任教师数是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在统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时是否只统计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中的博士硕士数,还是要加上其他专业及在临床属教学编制的数。
答:在计算C级标准时包括普通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和其他专业在校编制的专任教师,不含承担临床阶段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无论专任还是兼任)。在计算A级标准时包括临床,但要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硕士、博士所占比例的范围与计算数量时的范围相同。
19 问:请问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中如外科学分为好几个亚专业,授课老师都不同,这样外科学的主讲教师怎么确定。
答:指标体系没有单独考察外科学主讲教师的要求,如果做,先计亚科然后汇总。
20 问:目前关于“生师比”的计算说法不统一。请问下列计算公式是否正确?C级标准计算公式: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学校编制的所有教师+直属附院中属学校编制的临床课程教师+外聘教师的50%]。(疑问:1、学校编制的所有教师是否指德育课程、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2、直属附院中属学校编制的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能否计入?)上述公式如不正确,请评估专家在百忙之中告知正确的计算公式。十分感谢!
答:生师比的计算是折合学生数/[专任教师+50%外聘教师],“专任教师”和“学校编制的所有教师”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生师比的C级标准中,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不计入。A级标准按《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操作。
21 问:请问应如何理解医药类本科院校评估指标体系中生师比观测点C级标准与A级标准计算方法不同的问题?
答:C级标准的生师比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0.5的比值得出的,与A级标准生师比核算方法不同。此项指标仍按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进行核算。
22 问: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中,有如下描述,“A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请问,“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应如何理解?
答:由于学校的情况各异,为统一临床教师的核算标准,且考虑到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已能够完成学校的临床教学任务,且原在学校编制的承担临床课的教师数已包括在内,故原有临床教师不再重复计算。
23 问:医学院校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是以学校在编的教授、副教授数为基数,还是以包含附属医院和外聘教师在内的教授、副教授数为基数?副主任、主任医师如何计算?
答:应以学校在编的和直属医院的教授、副教授及外聘教授、副教授为基数。
24 问:医学院校主讲教师资格统计时,直属附属医院有主治医师职称而无讲师职称的人员是否可算入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有主治医师职称,而无讲师职称的可计入主讲教师中。
25 问:在医学院校教授临床课程理论的主讲教师中,有相当部分教师只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又没有教师资格证,请问,这些教师是否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在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和经专家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授课的临床教师均可视为符合资格的教师。此解释要说明的是:1、在计算A级标准时按规定的比例计入;2、只用于评估工作,不涉及其他政策方面问题。
26 问:在医药类本科院校评估指标体系中,C级标准的生师比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0.5的比值得出的,与A级标准生师比核算方法不同。这里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应如何理解?临床课教师如何界定?
答:C级标准计算时不包括临床教师。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外聘教师均指承担基础阶段教学的教师。临床课教师指承担诊断学等桥梁课开始临床教学阶段的教师。
27 问:我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含有医药类专业,在考察生师比这一指标时,请问①在计算学校总体的生师比时,附属医院医师职称系列的15%是否计算进去?②单独对医学类评估时,生师比中的专任教师含两项(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对普通基础课教师应如何折算?请明确具体的折算方法;医学基础课教师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答:①C级不计算,A级计算;②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普通基础课由哪承担?分别承担?单独承担?;③医学基础课教师从解剖课开始的教师。
28 问:医学院校评估时,非直属附属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学历为专科的教师能否算作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答: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确认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由专家组认定,经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的资格同直属附属医院。
29 问:“医学院校主讲教师资格统计时,直属附属医院有主治医师职称而无讲师职称的人员是否可算入符合主讲教师资格?”,钱教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些医师是要计入主讲教师中”,但是,我们最关心的是:“是否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因为在医学院校,这是十分普遍的问题,是否要他们转换职称为教学系列?
答:在计算C级标准时不计算附属医院教师(医师)。在计算A级标准时才计入,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教师可视为符合资格。(只用于评估工作,不涉及其他政策方面问题)
30 问:我们是医学院校。很多承担临床课程的老师并不属于学校编制,而是医院编制,对于这种情况,在考察院系时,师资应如何计算?而且一个科室主治以上医生都上了很多课,他们都算专任教师吗?
答:在计算C级标准时不计算;在计算A级标准时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
31 问:计算生师比时[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对于医科院校,专任教师数是否等于校本部专任教师+临床师资的10%?
答:教师总数应是学校基础医学院教师的总数加临床医师职称人数的15%。
32 问:1.医学院校计算生师比中A级标准时,直属附院和非直属附院的住院医师及以上人员是否均可按规定的比例算入;在计算C级标准时,是否可算入既担任临床课程授课任务(如诊断学内外科学等)又属学校编制的教师。
答:A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不超过全校教师四分之一统计。C级标准按原方案(2004年下半年下发的方案)标准核算。
33 问:请问护理学、药学和康复治疗学是否属于医学门类专业?
答:不属于。
34 问:专家回答中,解释道“C级标准的生师比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0.5的比值得出的”,对此不理解,我校有许多临床课教师,是学校编制,在附院上班,为何不可以完全算入专任教师,而作为外聘教师折算?他们就是我们自己的老师。我理解生师比的“师”数应是“专任教师数(指在编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除去学校编制并在临床上班的教师数)×0.5”,这样理解对不对?
答:这样理解不对。这种计算法有重复。临床教师数必须按临床医师总数的15%计算。
35 问:请教专家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承担有临床全程教学任务方能认可,但是多数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生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果按主治医生(讲师)以上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对是否有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如何处理?我理解只要是主治医生以上担任临床教学讲授的即可是吗?
答:主治医师可以作为主讲教师。
36 问:有专家在解答医药类本科院校计算C级标准的生师比时,讲教师总数中不包括临床教师,请 问:学校在编,讲授预防医学和临床药理学的教师能计入基础课教师总数吗?
答:教高厅[2004]21号文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注解中说“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因此,该专家的回答是正确的。
37 问:1、医学门类是否包括药学?专任教师是指校本部符合条件的教师,还是指公共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师?预防医学、药学、影像专业课程由校本部教师担任,可计入专任教师吗?2、主讲教师怎样界定?它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量有多大关系?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时,分子和分母应该是什么?3、计算生师比时,参与我校教学的非在编人员聘请的校外教师是否不考虑基础或专业,也不考虑学生层次,也不考虑理论课或实践教学?
答:一个专业属于哪一类(包括是否属于医学门类,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目录已作了明确规定,请按照目录的规定执行。主讲教师就是指担任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凡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均应计入。计算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时,分母是统计学年中实际担任主讲教师的人数,分子是其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数,其中新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凡是从校外聘请(包括离退休后返聘)的、实际从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计入外聘教师,但折算后的总数不能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25%。
38 问:医学院校在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1、具体应包括哪几类人员和情况?2、应特别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教授、副教授中因病、出国、进修等不能在岗可不考虑,其他都得作为基数考虑。
39 问:应如何理解医药类本科院校评估指标体系中,生师比观测点C级标准与A级标准计算方法不同的问题?
答:C级标准的生师比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0.5%的比值得出的,与A级标准生师比核算方法不同,C级标准是按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进行核算。A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非直属附属医学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不超过全校教师四分之一统计)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
40 问:某专家在2006-03-06答复hxu的关于医药院校的生师比计算中,我有不同看法:hxu所述并没有重复计算,问题关键在于学校编制临床教师是按1:1计入专任教师,还是按15%折算。卫生厅编制的教师按15%折算,这点我们没有疑义。如果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师也按15%折算,那么对学校极为不利。比如我校,在人事厅核定编制中,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师占到近40%,若也按15%折算,试想结果如何。学校会为了满足16:1或9:1的要求严重超编。因此,个人认为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师不应折算,应按1:1计入专任教师。请专家及早答复。
答:1、C级标准6:1的比例是按承担医学基础阶段教学任务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测算确定的。承担临床阶段教学任务的教师没有在其中,如果你把承担临床阶段教学的专职教师计算在基础教学阶段的教师数量里,不符合C级标准的内涵;2、在计算A标准时,要加上附属医院医师15%,这是把医学类学生基础教学和临床教学都包括在内的一个指标,没有学校编制的专任临床教师的医学院校临床阶段所有教学任务是全部由附属医院老师完成的,即只计算附属医院医师15%。如果你校计算一次临床专任教师,再计算附属医院医师15%的比例,相对于没有临床专任教师的医学院校,就形成了重复计算。您的意见可以供今后修改评审指标时参考。
二、教学条件与利用
41 问:某些临床专业的实验室设在直属的附属医院,就在我校校区的旁边,请问专家这样可以吗?
答:临床医学专业的实验室(动物手术室、临床技能实习室、实验诊断实习室、影像诊断实习室)均应设在直属附属医院内。在校本部或校区旁,离附院近还好说,离附院远就不好了。总之要专家实地考察来定。
42 问:我们是医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充分利用了附属医院的办学资源,在计算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生均运动场面积、生均图书册数时,能否将非学校产权的附属医院这些办学资源统计在内?请回答。
答:不可以。
43 问:医学院校在计算生均图书册数时,能否将附属医院的医学图书计算在内?
答:不可以。
44 问: “医学门类”和“医学类”是什么关系,是同一概念还是两个概念?在“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中,生师比A级标准数据采集提到的是“医学门类”,生均床位数计算中提到的是“医学类”。按照我的理解,“医学门类”包括药学和护理学而“医学类”则不包括,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那么在生师比A级标准数据采集中,“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是否包括药学、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在内。
答:是同一概念,故不包括药学和护理学等专业的学生。
45 问:我们是医学院校,请教二个问题:1、担当临床教学任务和生产实习任务的直属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学生在那里上课和生活,那么他们的教学行政用房和占地面积可否计入?2、统计各类面积时必须是近三年吗?我们认为最后达标即可,统计以前的属于徒劳。请专家百忙之中快复为盼!
答:1、不可计入学校的教学行政用房。2、统计3年的数据是为了看一所学校的发展动态,这是必要的。
46 问:“3.1 教学基本设施”观测点生均床位数,在《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中解读为“生均床位的学生数为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这个理解应该是包括了所有医学类专业本专科的在校学生,但是往往在附属医院实习的学生仅仅为最后一年进入临床实习的毕业生,按照上述方法统计出来的生均床位数是否与实际上的生均床位数不相符合?
答:毕业生的生均床位数是指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实习的分管床位数即A级为大于6张床来计算。与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无关。
47 问:一家医院是否可以同时成为两家医学院的附属医院。
答:不可以。
48 问:我们学校设有附属中小学、附属医院、校办工厂,他们既是师范、医学、财会等专业的实习场所,也对社会服务,请问这些建筑能计入教学行政用房吗?
答:不能计入。
49 问:教学行政用房的教学用房除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绘图室外,是否还包括实验室用房和校内(室内)实习用房?
有医学专业的学校是否还包括医学专业学生在直属附属医院实习的用房?
答:实验室和校内实习用房包括在教学行政用房中,直属附属医院实习用房,房产权如属于学校,也可计入。
50 问:我们是医学类院校,请问在统计实验室面积时,实验仪器室、天平室、准备室、标本制作室、尸体存放室等的面积可否计入实验室面积?
答:可以计入。
51 问:医学院校为改善临床教学条件,将购置的设备放置在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这些设备的账卡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也能查到。请问,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这部分设备值可否计入?
答:可以。
52 问:医学院校在计算生均床位数时,床位只计算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还是所有教学医院的床位数均可计算?我校的学生实习分布很广,有许多教学医院,我们觉得全部计算才能全面反映该项实习条件。非常困惑,盼答复。
答:教学医院的床位数在计算整体资源时不能计,比如一级指标3教学条件和利用中,只能计直属附属医院和经专家认定的符合四条标准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在计算生产实习学生实际管理床位时,可按你校实际安排情况提供。
53 问:我校是一所医学院校,在计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是否可以将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行政用房计算在内?在计算生均宿舍面积时,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学生宿舍(专供我校全日制学生居住)可否计算入内?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图书资料室面积可否计入学校的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答:(1)不计入。(2)专供全日制学生居住的宿舍可计入,但要注明。(3)不计入。
54 问:请问医学院校计算生均占地面积时,是否可以将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占地面积计算入内?
答: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计入生均占地面积。
55 问:在医学院校中,统计生均床位数时,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床位数是按照实际床位数计算,还是只能算80%(即100张床位算80张)?
答:经专家认定符合“四条”标准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按照床位数的100%计算,床位数为近三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床位数的平均值。
56 问:“生均床位数”一指标中,学生数指的是正在实习的医学类学生自然数还是在校所有的医学类学生自然数总数?
答:医学类学生自然数总数。
57 问:对于医学类院校评估时,大学英语的语音室在教学设施中究竟算什么?算不算实验室?还是具体到公共实验室?
答:语音教室不能计入实验室。
58 问:既然医学类院校的大学英语语音教室不能计入实验室,那么诸如网络语音教室、多媒体语音教室是不是也不能计入实验室范畴呢?还有就是请问实验室的划定应该有一个标准的,请问这个标准在哪能查到?
答:在统计实验室面积时,语音室、计算机室等均可计入。
59 问:医学类院校在统计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时附属医院的设备总值是按12%计入,还是按8%计入,或是不能计入?
答:不能计入。你列出的比例都是修订以前的。
60 问:医学院校购置的因教学需要放置到附属(非直属)医院使用的部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时候,是否应该统计在内?
答:计算生均仪器设备值以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仪器设备帐上能查到的为准。
61 问:临床专业学生实际管理床位数如何统计?
答:指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的学生实际管理的床位数。可先统计出每个学生在每科管理床位数,再统计出内外妇儿各科平均管理床位数。
62 问:计算生均床位数时,需要用到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自然数,医学类专业是否包含以下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护理学?当时您回答:计算床位时可不含药学和护理学。那么请教:医学检验专业学生数需要不需要计算入内?
答:包括医学检验专业。不包括护理和药学。
63 问:我院是医学类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实习,都不在校内,而是在各大医院。生均占地面积是否可以扣除这部分学生数。
答:不可以。
64 问:1.对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其占地面积能否计入学校占地面积的总值?2.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能否计入学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的总值?
答:不能。
65 问:医学院校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放置到附属医院,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时候,是否应统计再内?
答:在学校可查到相应账、卡的可以计算在内。
66 问:请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附属医院仪器设备总值能否按一定比例计入医学类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
答:指标体系规定的医学类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C级标准为5000元/生,指由学校投入达到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医学院校评估指标内涵说明中提到的附属医院仪器设备值的8%计入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现仅作为学校办学资源量的参考。
67 问:医学院校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的是哪些?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的是哪些?统计医学院校的校舍面积时,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相关面积应该如何统计?
答:(1)医学院附属用房及其他相关校舍是指为本专科学生教学专用的各门课程的实验室、试验准备室、试验课用的仪器和药品储藏室、标本展览室等与本专科学生教学有关的用房。(2)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附属用房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指专供本专科学生教学用的体检诊断学实验室、实验诊断学实验室、影像诊断学实验室、外科总论实验室、临床技能操作实验室、各科专用示教室等。(3)除上述用房外,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与教学基地的其他面积均不能计算在内。
68 问:医学院校的实验动物中心如何考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率、使用率如何统计?06年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统计相关数据时的截止时间如何把握?
答:考察实验室主要考察实验设备、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开放)等,实验动物中心的考察也应是这些内容。维修率、使用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无此概念。有时用设备开机的时数来考察设备使用情况。06年上半年评估的学校考察时经费按03、04、05三个自然年度算,其他按02-03、03-04、04-05三个学年统计,05-06学年第一学期的数据可统计,供专家参考。
69 问:医学院校中,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面积是否计入校舍面积(占地面积)之中?
答:不可以计算入内。
70 问: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的教学用房包括那些?
答:包括教室、自习室,各科示教室、化诊实验室、影像实验室、临床技能实验室、外总动物手术实验室。
71 问:1、生均教室面积;生均图书馆面积;生均运动场面积;生均风雨操场面积;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面积在评估时还要不要考察?如果要考察,它们准确的计算公式应该是怎样的?2、医学院校的“生均床位数”的准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答:按照《评估方案》只考察生均教学和行政用房面积和生均运动场面积,对教室、图书馆等不再单独考察其面积,而是考察它的功能和能否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关于“生均床位数”的计算请参阅《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72 问:医学院校在计算生均床位数时,直属附院的床位数按实际数纳入计算公式。非直属附院的床位数是否按100%,还是按80%进行折算?
答: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达到四条基本标准,即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及学校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医院已达到三级医院的规模、条件和水平;有完善的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已有一届毕业生(即已完成了一个年级完整的临床教学过程)。达到上述四条,经专家组确认可与直属附属医院同样计床位数,不达到不能计。
73 问:计算生均床位数时,需要用到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自然数,请问医学类专业是否包含以下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护理学?
答:计算床位时可不含药学和护理学。
74 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附属医院仪器设备总值能否按一定比例计入医学类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
答: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医学类院校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C级标准为5000元/生,该设备值是指由学校投入达到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医学院校评估指标内涵说明中提到的附属医院仪器设备值的8%计入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总量,现仅作为学校办学资源量的参考,不再计入。
三、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75 问:医学院校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除了要求统计开出率外,是不是还重点考察部分基础课程?具体是哪几门课程?
答:是。重点考察基础医学院的生理、生化、病生、药理、免疫和遗传。
76 问"双语教学"这一观测点中,综合性大学是否要求各专业都达到占相关专业课程的10%才达A级标准?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是否应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答:无论是何类学校,都只对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四类专业提出双语教学课程占10%的要求,其他专业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语教学。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如何开展双语教学,请你们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
77 问:综合性院校内的医学院若只有非直属附属医院,能否参加评估?
答:可以参与评估,但是只能按照非直属的附属医院进行评估。
78 问:实验课与实训课有无明确划分?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所进行的软件设计、编程、数字分析及医学临床中的穿刺技术、体格检查、无菌术、外科基本技术、外科急救包扎、常用护理技术、护士基础护理操作技能,这些实验课程是属实验课或实训课?
答:没有非常明确的划分,原则上属于职业技能培养的属于实训,其他的都属于实习。
79 问:在“教材建设与选用”这个观测点上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学校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属于新办专业,需开设部分医学基础课程,该专业的此类规划教材由于专业要求和编写人构成等方面因素,所涉及相关医学知识较为粗浅,我们能否选用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相关医学基础专业教材?评估专家组对跨专业选用教材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考察教材的选用主要是保证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各学校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自主研究和决定。各项工作都应该根据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为依据考虑。
80 问:我院是一所医学院校,在4.3.2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观测点中“注意内容更新”,主要是指基础医学实验的内容,还是临床实践内容更新?因临床医学实践内容相对是比较稳定的,这又如何体现?
答:实践教学内容是指临床实践应与学科发展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相结合。
81 问:医学类的临床见习课属于实验课范畴吗?统计实验开出率、实验更新率时需包含见习课吗?
答:临床见习属于实践教学。
82 问:没有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是否必须有预防医学教学基地?
答:是必须有。因为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计划中有预防医学课。
83 问:如何考察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答:实习基地是指具有稳定的实习场所(有协议)或没有协议但已经连续三年在同一个地方实习。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实习的项目,场地、设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还有一个指标是生均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00元,每年要增长10%。(均指校本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四、教学效果
84 问:我们是医科院校,专家在考核学生临床操作技能时,护理专业的学生是否为考核对象?
答:不是。因护理专业是非医学类专业。
85 问: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与理论测试中,主要测试的内容是否包括妇产科、儿科?
答:一般只测试内科与外科。长学制院校加测妇产科。
86 问:如何理解医学院校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视为学生“临床实践能力”?
答:因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时无论文,所以要对生产实习学生进行“临床实践能力”的考察,包括考核制度、考核方法、及考核效果,并对学生的内科学、外科学进行现场技能考核。内容按考核表。
87 问:1、对于医学院校,专家是否要对基础课程、药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考核?2、对临床毕业实习生,除了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和临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外,是否还要进行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测试?3、对临床毕业实习生的临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范围是否包含内科学、外科学和诊断学?4、临床专业四年级以下学生是否要进行技能和理论知识测试?
答:1、不考核。只看实验课堂学生的操作。2、只考核内科学、外科学。3、只含内科与外科。4、只对毕业前生产实习学生考技能和理论小测验。
88 问:教育部评估中心1号文件中第2条提到“为减轻被评学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实效性,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也以本校任课教师的当年教案为主。”针对医学院校,实验实习报告是否包括学生临床生产实习阶段的病历作业?“当年教案”具体含义是什么?是否指正在进行的学期的教案?
答:包括生产实习阶段的病历书写,“教案”是教师正在使用的教案。
89 问:我院是医学院校,在考察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时,临床学生的大病历是检查1年的还是3年的?我们是07年下半年迎接评估,临床大病历准备的年限如何划分?
答:07年下半年接受评估,临床大病历的准备应以06--07学年度生产实习年级和07年进入生产实习的年级为主。
90 问:评估体系中二级指标“4.3实践教学”中有“实习与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实验室开放”四个观测点。请问医学院校的“临床实践教学”还作为其中的观测点吗?如果是,这五个观测点的权重值应如何分配?
答:观测点“实习与实训”视为“临床实践教学”,其他观测点不变。
91 问:目前评估体系中一级指标“教学效果”共有6个二级指标。医学院校“临床实践能力”这个二级指标是否替换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如不替换,那么一级指标“教学效果”就有7个二级指标,不知理解对否?
答:教学效果中二级指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理解: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即为“临床实践能力”,对预防医学、药学等以“毕业设计或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结束的专业,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考察。
92 问:医学类院校如何计算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床位数?
答:毕业班学生实际实习科室提供给学生实习床位数和学生数,计算近三届的。按内外妇儿分科计算,再计算出平均数。
93 问:在医科院校评估中是否只在内科和外科考察临床操作技能,而其他科如妇科神经科等不列入评估考察对象?另外,对于实习过程中每科实习的学时数有无明确要求?
答:对医学院校临床教学评估中包括临床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过程质量等各个方面,也包括各学科、各环节教学,只是现场考核学生的临床技能操作,原则上只考核内科系统和外科系统。关于实习学时数:考察教学计划及临床实习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五、其他
94 问:请问与综合性大学合并的医学院校,在准备评估材料时,是否只要准备“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与利用”这2个一级指标的材料?
答:综合性大学合并的医学院校,要按医学学科的要求进行考察,因此,除您说的两个一级指标外,其他指标的相关材料也应准备。
95 问:1)一所医院可以同时是两所医学院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吗?2)非直属附属医院一定要承担本科教学吗?如果只承担专科教学,行不行?
答:1、不可以。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四条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就不符合。
96 问:医学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合并后,是作为医学院校单独接受评估?还是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一个部分接受评估?或者是作为综合性大学的一个学院接受评估?来校评估时的专家组是否有医学教育专家?评估的要求是与综合性大学一致,还是用医学院校的特有指标?
答:综合大学中有医学院,首先要按综合大学考察,然后医学院还要按医学院校的要求单独考察。评估时会安排医学方面的专家。
97 问:我们是医学院校,但是有许多非医专业,在评估时是否区别对待(如计算生均床位数、生师比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等)?
答:医学院校的评估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进行,生均床位数和生师比是按医学门类专业统计的,这一点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要求在《评估方案》和《调整说明》中讲的很清楚,请仔细说读《评估方案》和《调整说明》。
98 问:医学院校的七年制教学是否还要评估,什么时候评?
答:医药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种修业年限、各类专业的本科医学教育,因此也应包括七年制教学,只是不考察二级学科及后期阶段培养,专门的七年制评估不在此。
99 问:1、因为医学院校临床阶段的一些课程可能是好几个教师共同讲授的,主讲教师应如何界定?2、计算生均床位数时,床位数的计算公式是否为:床位数=直属附属医院总病床数、牙科椅数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总病床数、牙科椅数的80%?3、关于“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床位数”;是仅统计直属和非直属附院的实习生实际管理床位数,还是要统计所有的实习生实际管理床位数?4、“实习”与“实训”分别在医学教育中的确切定义应如何?5、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考察是否可以理解如下:直属附院是重点考察对象,非直附院是推荐考察,教学医院一般不考察。
答:1、临床阶段授课教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在教学评估时均可视为符合资格。2、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达到四条基本标准,即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及学校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医院已达到三级医院的规模、条件和水平;有完善的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已有一届毕业生(即已完成了一个年级完整的临床教学过程)达到上述四条,经专家组确认可与直属附属医院同样计床位数,不达到不能计入。没有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校不计牙科椅位数。3、应该提供所有实习生实际管理床位数。4、在医学教育中的实习和实训主要是临床实践教学。5、直属和非直属都包括,不是被评学校推荐是专家决定。
100 问:请教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是二级教学单位,是否要写教学评估的自评报告?如何准备评估的基本材料?
答:专家组进校考察并不要求二级学院或系写《自评报告》,二级学校或系应该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和教学资料的整理工作。教学管理需要什么材料,就整理什么材料,不必按指标体系来准备材料。
101 问:我校是由原来的医学本科院校与师范专科学校于2002年合并组建而成,那么我们学校应属于新建本科院校还是老本科院校?评估是否只评合格,还是可评良好或优秀?
答:这主要看两所学校的规模,如果医学院是主体,则可以按老本科对待。评估结论是专家组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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